任何一种事物的出现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小产权房也不例外,小产权房的存在,一是价格上有绝对的优势;二是其居住上极大的便利性原因。小产权房存在风险,但是目前小产权房还是有一定的市场前景的。
6月18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6月2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更强硬的姿态全面叫停违法占有农村集体土地的“小产权”。对所谓“小产权”房的局部市场调查扩大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调查,对涉及非法开发“小产权”的开发商做停工停售处理。
“小产权房”惹了谁
近段时间,“小产权房”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围绕这种特殊物业所展开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网上更是闹得沸沸扬扬。“小产权房”的廉价是它走俏的原因。这个价格不到商品房的四分之一的“黑房”是个什么样的物体存在?为什么低廉得这么离谱?
对此,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委员蔡穗声解释道:“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民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本来应该是农民去居住的,不能进入市场的。但现在有些地方,把它卖给城市居民了。这个房子是没有产权的。”
现在房价涨得快,部分收入的人买房有困难。小产权房建造形成的过程跟商品房不同,它的整个配套比较简单,也不用上缴国家相关的税和费。当然,农民所赚的利润也要比开发商的少。多层因素下来,它的价格就比较低了。这就吸引了一些考虑只居住不买卖的人去购买这种房子。
风险虽然存在,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小产权房的市场前景依然乐观。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小产权房确实存在风险,但是其市场前景依然被看好。他觉得,任何一种事物的出现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小产权房也不例外,小产权房的存在,一是价格上有绝对的优势;二是其居住上极大的便利性原因。小产权房存在风险,但是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太大的风险,随着将来集体土地入市政策的实施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小产权房还是有一定的市场前景的。
“小产权房”的历史已经很久了,这个沉积多年的“顽疾”该如何面对?政府、专家们各有看法。
“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小产权房”普遍存在,而且数量较多。而“小产权房”被定性为“违规”、“不合法”,那么,已建的“小产权房”何去何从?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该怎么办?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兴桂认为:“小产权房”的最终出路取决于立法。具体到每个地方或城市而言,出路不完全一样,取决于各地的规划、政府规章或政府管理的倾向性。大体有几种结果:一是强行拆除,如前段时间济南市政府强拆周边小产权房的铁腕措施;二是对不违反规划的,可以整改补办手续的,容许其整改后补发小产权(宅基地证),实际上就是认它的使用权;三是有规划红线、有过报批,且建设主体有合格资质,只是报建手续不全的项目,容许其补办出让手续,完全按商品房销售的有关条件进行规范。
蔡穗声说:“我们国家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已经出来很长一段时间了,他们这些购买者不会不知道‘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因为便宜及考虑只居住因素而买下了房子,到最后(如果遭强拆)只能说到头来买了个教训。如果我们现在去为这些人想方设法,那对大部分规规矩矩买商品房的人来说是多么的不公平。毕竟,买小产权房的人相对于总体市民来说,只是占到一小部分。”
根据经济学上商品的供求原理,暨南大学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教授陈章喜认为,“小产权房”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市场上有大量的需求者。按世界范围内城市化发展的规律来讲,城市化率由30%向70%增长的过程中是一个国家城市化发展的加速阶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自2000年开始我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超过30%,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率的年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5个百分点左右的水平,每年都有大约 2000万的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快速的城市化使居民的住房需求也迅速增加,但每年的住房供给增加却非常有限,远远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住房需求。供不应求的市场结构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本原因。
总之,小产权房的出现、大规模存在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政府应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重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民众应该以法律己,加强法律意识,理解国家政策。
官方:“小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是公民最近比较关注的问题。每个公民对小产权房发表各种各样的建议、意见都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乡产权”、“小产权”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这是违法违规的行为,而购买者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正方:让小产权房在“阳光下枯萎死亡”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蔡穗声:小产权房这是不合法律规定。因为我们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对商品房是有一套法律规定的。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商品房的制度,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给非村民使用的。我们能理解现在房价高,政府的民生保障力度远远不足,从而部分收入低的人去买小产权房。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兴桂:“小产权房”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也严重损害了法制的权威。“小产权房”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不是个案解决,而必须是通过立法大面积地解决。但立法解决的过程会比较长。政府体谅“小产权房”购买者的难处,也理解房价高企之下百姓的境遇,但同情不能取代法律的原则和规定。
暨南大学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教授陈章喜:“小产权房”的盛行将会使的更多耕地被滥用,政府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来终止这一现象的存在,同时,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本着保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原则,本着保护耕地的原则来进行。应加快农地直接入市的立法工作,打破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局面。
反方:通过立法将小产权房合法化
著名房地产律师秦兵:单纯从居住的功能考虑,小产权房对我很合适,价格便宜,环境也好。虽然我是律师,也知道它没有产权证,但我仍会选择小产权房。
经济评论员叶檀:以非法之身在市场热销的小产权房无意间挑开了高房价真相,只有增加土地与房屋供应、少收甚至不收税费,房价才有可能会下降。因此,堵不如疏。政府不如顺势而为,让这些住房尽快合法化。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无论是从《宪法》还是新颁布的《物权法》,还是其他相关法律的角度,乡产权住房都是否违规都值得商榷,同时北京市国土局叫停乡产权房建设与销售的做法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